当前位置:一起工作网 > 薪酬福利 > 正文
河北上调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工伤月增150元
时间:2008年10月10日 作者:

    新华网石家庄10月9日电(记者 张涛)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的相关标准进行统一上调。

    据介绍,根据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加150元、140元、130元、12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也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00元;关于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各地区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的标准确定;对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来源:新华网 |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5 - 2010 17jo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一起工作网 版权所有 ICP备07500048号
客服电话:0791-3258077 13699556171 传 真:0791-3258077
未经 17job.com.cn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