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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服务行业农民工率先推行工伤保险
时间:2008年10月3日 作者:

    新华网贵阳10月1日专电(记者王丽、田苗)在经过先期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贵州省日前出台办法,将率先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中推行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获悉,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商务厅、省总工会等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
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类商贸、餐饮、住宿(包括各类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洗浴、娱乐等服务性企业)等服务性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贵州省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人数为农民工参保,职工人数在150以内的,可按“定额缴费”或“分段费额”的方式为其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救治相关手续、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和领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的,或者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经亲属或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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