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工程款被拖欠,劳动部门将申请强制执行
担保书成了“白条”
江西维权网讯 【刘虹、记者冯训太】摄影报道:23日,黄先生向本报投诉,他与雷先生所承接的“沿海丽水佳园”楼盘工程完工近一年,但包工头喻某却拖欠近4万元工程款,作为担保人的江西省京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也未兑现被拖欠的工程款。
投诉:承建商担保成一纸空文
2006年11月底,喻某让黄先生前往“沿海丽水佳园”楼盘负责建筑泥工工程。2006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了《建筑施工承包协议》。2007年10月中旬,建筑泥工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了验收。喻某在向雷先生和黄先生付了一批工程款后,就不再与他们正面接触了。“由于喻某拖欠我们近4万元工程款,对方又一直不确定还款期。今年2月1日,我们来到江西省京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交涉。之后,喻某还向我们开具了欠条,承诺3月30日支付全部拖欠的工程款,并由该公司以书面形式为喻某提供担保。”雷先生说。
但3月30日,当他们向喻某索讨工程款时,对方却一直不肯露面。随后他们多次找到江西省京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兑现承诺,但也没有结果。
解释:投诉未处理不能领款
23日下午,记者来到江西省京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范总称,黄先生在承接“沿海丽水佳园”楼盘建筑泥工工程时,双方曾达成协议,承接的工程在交付后使用一年期间,如果出现业主投诉房屋质量等问题,那么承包人必须负责相应的维修工作。“2008年4月至6月,不少业主投诉他们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此,我们只得责令喻某寻找他们处理事情。但黄先生、雷先生却一直不肯配合维修,才导致喻某未及时发放拖欠的工程款。”范总还说,只要业主投诉一事处理好,他们一定会责令喻某将所拖欠的工程款发放。
劳动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4日,记者来到南昌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名邓姓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已受理了黄先生投诉一事,监察大队多次责令江西省京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受调查,但对方却拒绝接受。他们准备将此案递交法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