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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槽了,却面临高额违约金
时间:2008年6月27日 作者:

简单介绍下本人情况吧,2004年大学本科毕业,在现在的公司呆了3年。现在的公司,是国企转制的性质,属于吃不饱也饿不死那种,一年大概拿个4-5W.在我们这个城市还算稳定,但是也有着一般转制后国企的通病,就是效率不高,人浮于事,让人觉得整天在虚度青春。总有一种有劲没处使的感觉。我也早就想出去闯闯看看外面的世界,毕竟还年轻。
   机会来了。几个月前我们大学同学聚会,一个朋友从北京回来,大家聊起现在的发展。真是感慨。他毕业后跳了三次槽,现在在一家500强公司做销售,刚开始也很辛苦,因为做销售压力很大嘛!但是几年过去,收入已经很可观了。看看他的行头派头就是不一样。说真的我很羡慕他。饭后也跟他多聊了下。并表示看有不有机会跟他一样,去个比较好的厂家。同学说帮我留心下。
   前些天同学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公司现在正好走了个销售,上面让他们推荐人选,他觉得我很合适,就推荐了我。之后一连串的电话,我自己还去了北京一趟。MS对方对我比较满意,很快拍板要我,并说办好这边的离职手续后就可以去他们公司报道了。同学恭喜我说:一年最少20-30W。做得好还有提成。
   我想事情基本这样了。就去找现在的老板谈。说我想辞职。老板说:辞职可以,但是我与单位当年签的合同是6年期,而我现在只做了3年多,也就是必须在公司干满6年,否则要赔偿10W的违约金。
   我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了,大家都是双向选择。离职应该是很正常的。老板说是的,可是现在是法制社会,公司培养一个人不容易,也要保障公司的权益。
   我很苦恼,去北京那家公司可能是我职业生涯中一个很重要的机会,可是目前10W的违约金却让我犹豫了。我是该咬咬牙出了这笔钱,还是等6年满后再合理离职。请各位达人给个好的建议,在此跪谢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关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既可用人单位动议,也可劳动者动议
    一方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对方,则解除无效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都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偿12个月封顶规定2007年12月31日后不再执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关于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预告解除不受用人单位制约,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者预告解除附带条件为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提交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
    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ems快递详情单),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 。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再是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日通知,但不一定用书面形式。
    劳动者预告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违反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简单的说,只要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要离职,就不用缴违约金,但是如果单位有送你去专门的培训,并且单位出示相关的培训发表,那么个人就得需要赔偿单位培训费。
  
  放心走人,表被单位吓着了,现在有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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