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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借读费明年取消
时间:2008年11月22日 作者:
我省正抓紧落实取消或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徐彬报道: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我省正抓紧落实,对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家禽养殖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等。

  取消的收费项目(节选部分)

  ●发展改革部门:收费许可证工本费、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珠算证书工本费、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农业部门: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农机服务费、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卫生部门:护士注册费、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消毒药械审批费、化妆品审批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8项收费停止征收

  ●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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