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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事局
时间:2008年9月2日 作者:
宜府办发〔200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九月四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4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02]8号),保留宜春市人事局,正处级,为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科委承担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的管理职能划入市人事局。
       (二)划出的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以及其他技术性、辅助性、保障性的事务交给局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宜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规范全市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和跨县(市、区)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直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手续。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转干部安置制度;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二)综合计划科
       (三)公务员管理科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职称科(宜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六)工资福利退休科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宜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引进智力科
       (九)人事仲裁监察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科级职数11名,其中: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1名。
       五、其他事项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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